我們知道公民是享有著作權的,當自己的作品受到他人侵權的時候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身的權益。那么對于著作權糾紛的處理有哪些途徑?
一、著作權糾紛的處理有哪些途徑途徑一:調解。《著作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著作權糾紛可以調解。調解,是糾紛當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則,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法。當然,達成協議后,很可能也會出現一方反悔、不執(zhí)行調解協議,調解失敗,當事人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途徑二:仲裁,是仲裁機構依法行使的解決著作權糾紛的法律行為,具有最終的法律效力,只有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才可以提起訴訟。途徑三:訴訟。訴訟是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主要用于:1、當事人直接因著作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訴訟解決;2、通過調解達不成協議或者一方在達成協議后反悔,另一方通過訴訟解決糾紛;3、一方不執(zhí)行仲裁裁決,另一方提起訴訟解決。訴訟的時效期為三年,超過三年失去勝訴的機會。
二、著作權糾紛是什么著作權糾紛,是指著作權人與作品使用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就著作權的行使而發(fā)生的爭執(zhí)。
著作權糾紛包括著作權侵權糾紛和著作權合同糾紛兩大類。前者是指爭議各方就行為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是否承擔侵權責任,承擔何種責任以及由誰承擔等問題而發(fā)生的爭議。后者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問題的爭執(zhí)。
三、什么是著作權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分為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其中著作人格權的內涵包括了公開發(fā)表權、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他人以扭曲、變更方式,利用著作損害著作人名譽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是無形的財產權,是基于人類智識所產生之權利,故屬知識產權之一種,包括重制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改作權、散布權、出租權等。著作權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達形式,而不是保護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財產權利益的同時,須兼顧文明之累積與知識之傳播,算法、數學方法、技術或機器的設計均不屬著作權所要保障的對象。其是有期限的權利,在一定期限經過后任何人皆可自由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