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生活中出現(xiàn)了很多倒賣的行為,如倒賣文物、倒賣課程、倒賣門票等等,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倒賣課程了,其實倒賣課程到了一定的數(shù)量的時候是會受到法律的懲罰的,是一種侵權的行為,那么倒賣課程達到多少算是侵權呢?
一、倒賣課程多少算侵權倒賣課程數(shù)額在十萬元以上或者未銷售的貨物價值三十萬才算侵權。法律依據(jù)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
侵犯著作權情形之一,違法所得數(shù)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fā)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fā)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的。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的
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倒賣的誤區(qū):
1、倒賣不等于黃牛在現(xiàn)代社會中,一提到倒賣,人們常常本能的聯(lián)想到票販子、掛號販子等讓人深惡痛絕,給廣大人民群眾日常生活帶來嚴重不便的不法分子。但倒賣與黃牛之間的聯(lián)系并不是簡單的“倒賣”=“黃牛”,而是“倒賣非商品”=“黃�!�,所謂的非商品,大多是指國家出資建設的基礎設施等社會公共資源,在收費方面一般僅收取維護費用,屬于國家讓利的社會福利,最典型的便是高鐵、火車票。從日常生活中我們不難看出,對于倒賣高鐵、火車票的行為國家一直在明令打擊,并且出臺了實名驗證等一系列政策來降低代購車票的可能性,但是對于普通的商業(yè)倒賣行為,國家自計劃經濟結束以來僅設有物價局、質監(jiān)局等單位規(guī)范和管理市場,從未限制對正規(guī)合法商品的倒買倒賣。
2、倒賣不等于違法在大背景賦予了倒賣一定的貶義色彩后,倒賣一詞常常還會受到額外的誤解,如新聞報道,“一男子倒賣演唱會門票被判七個月。”,許多人往往將關注點鎖定在了倒賣和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但其實這個事件的解讀方式應該是“倒賣演唱會門票”導致“判刑七個月”,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禁止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因此該男子違法的關鍵詞并不是簡單的“倒賣”二字,而是“倒賣國家明令禁止倒賣的票證”的行為才使其獲罪。而除國家明令禁止倒賣的物品類別外,對其他正規(guī)商品的倒賣行為不僅僅不會違反法律,倒賣者,也就是中間商的權益還會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這樣的例子在我們身邊就有很多,簡單的一瓶礦泉水,從生產、運輸、批發(fā)商、次級批發(fā)商最后到達零售商手中,早已經過了層層轉手倒賣,但它的所有權和商品價值毫無疑問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護,如果有人以打擊倒賣為理由奪取正規(guī)商品,無疑會因搶劫而受到法律嚴懲。